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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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法论坛》
2012年第6期22-24,共3页
摘 要:
引言
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但实施却不令人满意。有学者提出,其原因在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1]。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直接适用宪法的方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但引发了宪法的"立法适用说"和"司法适用说"争议。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通过停止适用"齐玉苓案"批复,在事实层面上终止了这个争议。
关 键 词:
年宪法
权利观
公民基本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反思
年
直接适用
司法适用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