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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前沿》 2012年第18期75-77,共3页
摘 要: 在知识时代盛行的背景下,我国各地法院审理的网络音乐侵权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而在此过程中,侵权主体的认定以及归责原则的明确化始终存在着无法统一的难题。立法的空白以及不明晰,都导致了全国各地司法解决纠纷的困扰。本文拟从分析网络音乐侵权的构成,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认定以及侵权形式的构想来明确网络音乐侵权在侵权行为框架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而后进一步从经济学"搭便车"理论出发,试图寻找符合我国网络音乐侵权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谋求网络音乐生存、版权人与网络服务商三者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