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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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
《前沿》
2012年第17期8-10,共3页
摘 要:
自由和生命是现代社会的两个终极价值。现代社会的一切价值争论、社会冲突和政治冲突从最终意义上都源于自由和生命。平等是以自由和生命为前提条件的价值,理性只是一种程序性价值。确立自由和生命两个普遍价值可以有效地反对传统忽视普通民众的基本自由和生命权利的观点,使人们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同时还可以为有效地反对自然法理论、解决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提供理论基础。
关 键 词:
自由
生命
终极价值
赫勒
领 域: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