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出 处: 《武汉金融》 2012年第9期38-40,共3页
摘 要: 本文选择2006年5月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到2008年6月的两年间董事会宣告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发现,我国上公司在定向增发宣告事件-2、-1、0、1日的超常收益分别是2.41%、4.57%、2.71%、1.77%,事件期其它时间超常收益不明显。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可积极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实现融资或重组,与此同时,也要担负起对股东的应有责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