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0年第5期55-58,共4页
摘 要: 在对企业家的经济学研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根据企业家的不同偏好或效用函数的特征来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使企业家的最优行为与所有者等利益相关人的目标“激励相容”。委托-代理文献一般假定股东是风险中性者,企业家为风险厌恶者,着重探讨激励与保险之间的基本冲突和平衡,基本结论是:由于企业家努力不能被观察,所以,企业家的报酬必须随着企业实现的利润而增加,特别是,诱导企业家的高努力所需要的预期报酬要高于企业家的努力能被观察时的水平。因此,所有者应该适度容忍企业家“偷懒”,其限度由预期企业家偷懒带来的边际损失和观察努力的边际信息成本的平衡决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以下缺陷:第一,把企业家的报酬完全等同于货币或经济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