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财会通讯(上)》 2012年第7期59-61,共3页
摘 要: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采购存货时实际支付给供货方的款项。若供货方提供了信用条件,且信用条件中包含现金折扣,存货人账价值的确认将会陷入两难:无论采用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总价法还是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净价法哪种方法,都会使存货的人账价值与“成本“之间产生偏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核算存货时可以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但无论采用哪种存货核算的方法都无法避免此类偏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