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26-30,共5页
摘 要: 通过对我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一些省市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文本进行比较与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人工影响天气的立法存在诸多缺陷。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足于法制统一与立法技术完善,在《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补充有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制度、信息档案制度和应急制度,规定一些影响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的最低要求标准及相关禁止性规定。各省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办法应在自身权限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规定,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