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8-12,21,共6页
摘 要: 1984年到1993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此后便停止了批准。但一直以来,国内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城市并没有停下争取这一名头的脚步。本文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基于行政上的动机。当前城市的治理面临着依法行政的问题,来自于上级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两种逼迫机制不断的强化这一问题,以致于城市政府不得不寻求某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较大的市"本身所拥有的地方立法权为城市政府解决城市化过程中依法行政问题带来了一种制度路径。但是,这种行为的背后已然不同1994年之前"较大的市"之争,不再是单纯地出于扩大地方权力、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