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07年第2期11-39,共29页
摘 要: 对于海洋争端的解决途径,中国一直坚持争端各方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的基本立场。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为了调和这一矛盾,中国政府近期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发表了排除性声明,对于海洋划界、军事活动、渔业和科研执法等重要领域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这一声明必将对中国将来海洋争端的解决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然而,中国发表该声明的法律效果,并非简单地用“排除”一词就能解释,其中蕴涵着丰富而复杂的法律意义。本文力图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该声明的法律效果及其对中国当前所涉海洋争端解决途径的实质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关 键 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 条 排除性声明 法律效果
领 域: [天文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