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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治与法律》 2012年第6期35-43,共9页
摘 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法案修正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数度引起宪制性争议。它涉及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之间关系,立法会议事规则是否违反基本法,由立法会主席决定议员对政府法案修正案能否进入审议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在目前的做法下,立法会存在着自我授权,从而行使隐性权力的可能。应当完善相关的机制,包括通过解释基本法;在立法会与政府之间建立沟通机制;立法会主席应当透过议事规则以基本法的精神来做出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