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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 《中国劳动》 2012年第4期14-17,共4页
摘 要: 现代工业社会,职业伤害和用工责任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都有加大的趋势,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潜在隐患。实践中,对职业伤害的保障关注较多,其中工伤保险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工伤保险不能承担用工责任及部分职业伤害风险,需要商业责任保险补充。现行责任保险应当在险种名称、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设计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及完善,与工伤保险共同构筑对职业伤害和用工责任风险的全面保障。
关 键 词: 职业伤害 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安全责任保险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