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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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处:
《财会通讯(上)》
2012年第3期82-83,共2页
摘 要:
一、人力资源产权交易概述
人力资源所有者作为缔结该契约的当事人之一,也是一个与企业相对的独立主体,且对储存在其身上的人力资源拥有产权,实际上,这也是人力资源所有者与企业进行交易并从企业换取报酬的前提。可见,对企业来说,要取得储存在人力资源所有者身上的人力资源的产权,唯一的途径,就是与人力资源所有者进行交易。
关 键 词:
人力资源
产权交易
会计确认
所有者
独立主体
企业
当事人
储存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