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人文杂志》 2012年第2期145-153,共9页
摘 要: 公共政策执行的可接受性是指,政策执行客体和广大公众,对公共政策方案执行之可预期结果的主观评价和公共认同程度。其一般函数关系是:政策执行可接受性=政治权威的信任度.程序公正.分配公正的主观评价;其中分配公正的主观评价对"可接受性"起决定作用,程序公正是构成政策客体公平知觉的重要因素。当分配公正的主观评价为负时,强化政治权威的信任度,能够增进政策执行的可接受性。考察当代中国环境规制政策执行的现状,发现在作为政策执行客体的当事企业,对环境规制结果缺乏政策感知和激励认同的情况下,以提升环境规制政策执行主体的政治权威为基础,加大规制客体分配公正的政策收益,以刺激政策客体对规制工具的价值认同,成为强化"规制性公共政策的可接受性"、落实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