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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年第2期90-95,共6页
摘 要: 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导起诉的两大不同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在历史上,起诉法定主义曾经处于一元独占的地位。现代刑事诉讼则更强调双元并存,二者相互补充,推动着各国刑事起诉制度的改革。从这一历史趋势出发,对我国当前起诉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怎样理解不起诉的条件,如何看待不起诉率,怎样处理只有同案被告人口供的案件,如何评价转诉制度等,进行探讨并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就显得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