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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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岭南学刊》
2012年第1期49-53,共5页
摘 要:
作为对自由主义的矫正而出现的社群主义,从法学的意义而言,是一把双刃剑。社群主义对社群主体地位的强调、对法律责任观念的执著、对公共利益优先性的关注,对公民参与的热情,以及对国家中立、有限政府、弱国家的质疑,在表现出洞见的同时,也将其局限一一展现。在提供诸多启示的同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亦具有警示意义。
关 键 词:
社群主义
法律主体
法律价值
权力
权利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