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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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杰);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
《会计之友》
2012年第4期92-94,共3页
摘 要:
目前我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均为自愿性披露(IPO公司除外)。已有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倾向于自愿披露鉴证报告,但由于公司披露鉴证报告会增加其披露成本及法律风险,因此这种看似矛盾的境况更值得去反思其背后耐人寻味的原因。文章从政治学的合法性理论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其原因,认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鉴证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达到"合法性"状态。
关 键 词: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自愿披露
合法性理论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