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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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韶隐);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社会主义研究》
2012年第1期38-42,共5页
摘 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不仅需要发挥"无形的手"(市场)与"有形的手"(政府)的功能,更需要依靠"社会的独立之眼"(公民社会组织)的力量。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逻辑基点、思维范式、价值底蕴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存在着不谋而合的思想资源。正是由于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公度性,才使得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与功效。
关 键 词:
公民社会组织
和谐社会
内在契合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