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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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50-54,共5页
摘 要: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客观行为危害在于持续性的毒品控制状态,本质是不作为。而主观归责在于"明知"如何界定,本罪主观认知具有一定概括性与模糊性,漠视法规范的态度以严格责任解释为宜。严格责任本旨在于推定过错,体现功利性的刑法价值观。当代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要求构造安全刑法,前置社会防卫。但是,本罪的法定刑设置却有违罪刑均衡原则。
关 键 词:
刑事政策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严格责任
风险社会
法定刑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