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出 处: 《湖南社会科学》 2011年第6期71-74,共4页
摘 要: 地方政府因其独特的身份和地位,成为理解一国财政制度的切入口,同时也被视为决定一国公共财政治理好坏的关键因素。在一国政治经济体制中,各地区往往有着区别于其他地区的资源、地理位置以及语言、习俗、禁忌等历史文化传统,也就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地方精神。故如何利用地方精神,调动地方积极性一直是公共财政研究者们关心的复杂议题。本质上,发扬地方精神,需要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妥善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关系的处理,以有效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作用,并防止地方精神异化为地方主义。本文分析了中国财政治理中地方精神的积极作用、发挥作用的条件及其限度。最后,本文给出了一些完善正式财政分权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有效培育和发扬地方精神、释放地方活力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