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大舞台》 2011年第11期96-98,共3页
摘 要: 贝多芬的《bE大调第三交响曲》和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是两部有很强交响性的作品,不同的是两部乐曲所作戏剧性和过程性的手法有所区别。贝多芬用的是交响曲这一体裁,在内在的表达上强调概括性;并加上了标题"英雄",具有标题性。而勃拉姆斯的这首协奏曲体裁的作品,实质上在浪漫主义时期的作曲家眼中则更具有戏剧性和交响性。因为这里更突出了一件乐器(小提琴)和一群乐器的对比、对置,但勃拉姆斯用的是无标题体裁。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贝多芬的《bE大调第三交响曲》与勃拉姆斯的音乐语言和形象表达与其有着惊人的一致。
关 键 词: 贝多芬 大调第三交响曲 勃拉姆斯 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领 域: [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