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48-52,共5页
摘 要: 司法程序的公开化和公民表达自由的实现是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基础。媒体与司法之间不应处于紧张和对立的局面,而应共同追求社会公正与正义,二者所实现的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但是二者的价值实现方式、运作规律的不同以及我国媒体官方背景的色彩、公民法治素质和政治文化水平的程度均导致媒体与司法外在的冲突。我们应在培育公民理性的法律文化、保证司法体制独立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法庭和媒体规则的设计,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强化媒体自律机制和建立法院与媒体沟通机制,使我国的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始终保持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