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
出 处: 《人民教育》 1993年第1期10-11,共2页
摘 要: 多年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学校事实上向着行政机关化方向发展。中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免,中学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几乎千校一面;学校的经费支配、人事、工资形式、招生考试、课程设置等等,都按红头文件执行;而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机构、编制日益扩大,于是,不适当的检查评比与日俱增。如此,学校不可能有办学的自主权。要明确学校校长的法人地位,负有管理和经营学校的职责。自发展校办企业以来,不少校长已经介入了经营,但这种经营仅限于校办企业,而实际上,整个学校的资产、人才、知识,在商品经济中都是商品,都应该投入经营,产生效益,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增长,存在着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