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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行政学院
出 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22-24,共3页
摘 要: 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即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时期,一方面是对计划经济制度的改革和抛弃,另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培植和发展,因此,政府在这一时期的职能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例如制度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般职能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三是经济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上述职能在经济转轨时期同样存在,但由于市场条件的不完善而无法得以完全实现,转轨时期的政府由于面临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从而使其职能具有多阶段的复合性。因此,在转轨时期的政府还需承担自我批判及更新“意识形态”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职能、制度创新职能、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建立职能。“九五”和到2010年,我国经济体制将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增长方式将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实现这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实行统一有效的组织领导,以保证转变过程中各项复杂任务的衔接,保持社会的稳定,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在实现这两个转变的同时,政府本身的职能也要在转轨中实现相应的转变,并在市场经济中划定一个合适的活动范围。从目前世界上处于转轨进程中的前苏联东欧及中国、越南等亚洲国家的正反两面的?
关 键 词: 经济转轨时期 意识形态 制度创新职能 多阶段 复合性 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 自我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