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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社会审计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的影响及其对策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第4期16-18,共3页

摘  要: 社会审计主要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鉴证会计信息公允性服务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既负有提供真实审计信息的义务,又享有向审计信息使用者收取审计费用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平衡是保证审计信息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平衡,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社会审计质量的提高.本文试图在描述这种不平衡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进一步探讨其对策.一、权利与义务不平衡对审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在法律上,权利是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义务是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保障各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条件.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一种经济性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权利与义务体系中,存在着三种权利主体:会计信息提供者(被审计者)。

关 键 词: 权利与义务 审计信息质量 社会审计机构 会计信息 审计委托人 审计费用 审计市场 使用者 代理人 支付审计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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