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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人的首要尊严与必要条件

作  者: ; ;

机构地区: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出  处: 《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 2011年第10期27-29,共3页

摘  要: 接受教育是人生而有之的本能,是个体的首要尊严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受教育权是个体的首要人权。保护受教育权利是政府的义务。在践行人权保护原则时,我们须遵循人权普遍原则、实践理性原则、比例平等原则、非歧视和非压制原则。

关 键 词: 受教育权 政府义务 原则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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