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第10期153-156,共4页
摘 要: 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如何开展公共品供给绩效评估是一项难度极高的工作。按照米切尔评分法所划分的利益相关者的基本类别,结合公共品供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可将公共品供给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为出资方、内部管控方、具体实施方、外部管控方、普通公众、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等七大类。与评估对象利益相关程度较高的评估主体,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并不一定是最可信的。这是因为,评估效度最高的评估结果来源于与评估对象利益相关程度一般的评估主体,而利益相关程度较低的评估主体得出的评估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公共品供给绩效评估涉及时间和成本的耗费问题,建议采纳利益相关程度较高和一般的评估主体所得出的结论,并依据具体情况设置权重。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