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行政裁量权限缩论——以税收和解适用为例

作  者: ;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治与法律》 2011年第10期31-40,共10页

摘  要: 为规范税收和解的适用,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税收和解的推行必须以行政裁量限缩论为指导,进行合法性、适用要件和阶段化的规则控制。税收和解的适用范围实质是税收法定下的自由裁量空间,遵从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和解获得的合法性适用的前提。在适用要件上,税收和解要进行符合税收目的、定纷止争的和解目的要件限缩;和解的整个过程要在平等合意基础上进行和解的实质要件限缩;和解启动须经税务机关已尽调查义务仍稽查不明或查明费用过大以及争讼成本过高的经济必要要件限缩。在税收活动的各个阶段也要区别具体情况进行税收和解适用的裁量限缩。

关 键 词: 行政裁量权 限缩论 税收和解 适用范围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张春梅
作者 龙景
作者 王振
作者 何彤
作者 祭子强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机构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