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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第5期5-10,共6页
摘 要: 当前将要进行的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订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现状下,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统合性甄别与提升,以及对现有制度缺陷的协调与完善。而在这一浩大的工程中,理念的确定将起到定位与导航的关键作用。在现代社会,诉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逻辑前提。绝大多数国家通过宪法确认裁判请求权,实现诉权的宪法化,使诉权获得宪法保障。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再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是本次修改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回答为什么要增设小额诉讼程序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此外,当事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时候,都有诉诸司法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保障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得以实现。然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否则,就构成权利的滥用。诉权的行使也不例外,当事人行使诉权,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案外人利益,否则,就构成诉权的滥用。为了充分探讨这些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民事诉讼法》修改热点问题研究"为总论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视角,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