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南方论刊》 2011年第8期30-33,共4页
摘 要: 在建设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培养民众的法律信仰,重视在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发展水平等方面都与汉族有明显差异的少数民族国家法信仰的培育,将对建设法治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经济结构单一、发展滞后,血缘和地缘关系造就的保守封闭,朴素伦理观念长期形成的厌诉心理,宗教信仰导致的向善心理和文化素质的普遍低下,部分地区习惯法处理纠纷的普遍存在,国家法治环境及国家法运行中的不良因素制约,是当前阻滞少数民族国家法信仰生成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