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工业大学
出 处:
《求索》
2011年第7期173-175,共3页
摘 要:
低碳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碳市场化是作为碳资源或者能源配置的基础性市场,未来将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因此转换能源的发展模式、能源的利用模式成为必要。对于能源企业而言,与其被动的等待市场框架和约束条件的明确,倒不如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一方面,在规则确定之前积累相应的能力,对其参与碳排放交易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另一方面,通过能源立法完善其碳排放交易的法律环境。
关 键 词:
碳排放交易
能源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