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企业导报》 2011年第11期156-156,共1页
摘 要: 民事纠纷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纠纷,如何处理好民事纠纷,从一方面来讲,涉及到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来讲,其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立法者主张通过仲裁的手段高效,公正的解决纠纷,从而化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压力。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对仲裁的无权干涉。在对仲裁的司法救济方面,可以通过合理地界定我国司法机关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范围以及细化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司法救济范围来实现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