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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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昊);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年第7期85-92,共8页
摘 要: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这一制度有利于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以软力量统一司法;有利于贯彻检察一体原则。指导性案件的效力应定位于事实上的约束力,但实效可能高于大陆法判例而低于英美法判例法。最高检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案例的收集、公开、遵循的监督机制、背离制度、发展与废止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
案例指导
案例指导制度
检察机关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