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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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1年第16期110-110,112,共2页
摘 要: 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二者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应分别进行讲授。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国际商法的教学应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示范法、国内民商事立法。
关 键 词: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教学范围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