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培正学院法律学系
出 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2期23-26,共4页
摘 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频频发生的信用证欺诈却严重损害了双方贸易主体的利益,甚至动摇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本文拟结合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分析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以及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进而阐述信用证欺诈法律救济中的司法保全问题,试图提出几点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