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绿叶》 2011年第5期84-89,共6页
摘 要: 为稳定新疆而提出设立喀什经济特区是必要的,但“特区”之举与“治疆”根本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层面。改革之初的“特区“发展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内涵.经济的发展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体制突破和政治进步。“新特区”应统筹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之整体框架,尤需突出三个重点: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机制创新、开辟民间资本投资特区的通道以及以户籍改革为突破口实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边疆的综合改革对内地亦将具有一定的经验性价值。
关 键 词: 经济特区 体制改革 喀什 城乡一体化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 民间资本投资 经济层面 整体框架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