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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应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免责事由为前提

作  者: ;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人民司法》 2011年第4期47-50,共4页

摘  要: 【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超期未动工开发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时,应当考虑、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纠纷时.亦应审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是否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了排除。

关 键 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免责事由 闲置土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相对人 土地使用权人 单方解除合同 行政合同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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