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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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出 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1年第1期35-38,共4页
摘 要:
国际上现行对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立法体例;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级立法体例。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统一立法管理模式,在此背景下,研究欧盟在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下的农药残留立法管理,
关 键 词:
立法管理
农药残留
欧盟
食品安全法
安全管理
管理模式
安全法律
农产品
领 域:
[农业科学]
[农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