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
出 处: 《日本研究》 2010年第4期85-89,共5页
摘 要: 为了实现司法界与国民之间充分且合理的交流,提高司法对国民的透明度,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于2001年提出了刑事审判方面构建裁判员制度的设想。也就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要导入能使广大国民国法官员共同分担责任,相互配合,真正以审判主体的法律地位来参与具体案件审判的新的国民参与制度。2004年5月28日,公布了《关于裁判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文中简称《裁判员法》)。日本新的裁判员法具有重大意义,旨在便捷国民参与司法并提高对于司法的信任,但裁判员法的相关规定却侵犯了国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同时也有违该制度变革的初衷,需要进行重新检讨与制度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