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阅读与写作》 2011年第2期48-48,F0003,共2页
摘 要: 古代法律怎样实施,法官如何审案,我们只能通过一些历史资料、文学影视作品来间接地感知,通过这些途径反映出来的历史往往带有作家很强的主观色彩。历史无法还原,而古代的判词,则是证明古代司法官作出判决的内容和当时的司法观念的直接而确凿的证据,它能让我们直接地看到和感受历史。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古人所留下的精妙判词对我们现代制作法律文书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古代法律 历史资料 词选 影视作品 主观色彩 司法观念 法律文书 司法官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