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为什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作  者: ; ;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0年第12期46-52,共7页

摘  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提出来的。公有制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决不能搞私有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决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

关 键 词: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 私有化 单一的公有制

领  域: [哲学宗教]

相关作者

作者 孙剑坪
作者 龙绍双
作者 王可达
作者 宋子和
作者 黄永尧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香港中文大学
机构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张玉普
作者 张蕾蕾
作者 张馨文
作者 徐敏
作者 施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