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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广东法学》 2010年第5期57-60,共4页
摘 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涉及民法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之衡量与价值问题,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领域历来没有争议,但是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学界亦存不同见解。本文试图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国内外立法比较等诸方面的研究,寻求在不动产领域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探讨不动产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同时通过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分析,研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模式及在实践运用中需注意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