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
出 处: 《法学杂志》 2010年第12期1-4,18,共5页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削减13个死刑罪名,具有充分的事实和价值根据,因而备受关注。在当前背景之下,国家立法机关削减死刑罪名的立法举措意义非凡。该举措表明国家决策机关在死刑问题的认识上向曾有的理性、冷静态度回归,对于推进死刑制度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该举措也是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积极贯彻,有助于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该举措体现出国家对公民生命权利这一基本人权的充分尊重,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和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