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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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求索》
2010年第9期144-146,共3页
摘 要:
地方法治改革应当如地方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有邓小平指称的"杀开一条血路来"的精神,"先行先试"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中国语境里,地方是三种主体承载者,即国家法的实施主体、地方法的创始主体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主体,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无可替代。法治地方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对"法治指标化"现象应当持审慎态度。地方法治的根据在基层和民众,基层自治是基层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基层创新和鼓励基层创新同样值得尊重。
关 键 词:
地方法治
承载主体
法治指标化
基层自治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