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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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57-60,共4页
摘 要:
《物权法》单设一章规定物权变动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对抗主义及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理论模式,基本符合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但是除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关 键 词: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处分要件主义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