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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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出 处: 《法学杂志》 2010年第8期35-38,共4页
摘 要: 城市"地下空间"仅指特定的地下深层,而不包含作为地表权附属的地下深限。地下空间权应采用"三维登记法",以水平投影以定其水平位置,竖向高程差确定其立体位置,并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测量基点。在登记效力上,作为"权利束"的地下空间权不可以统一划定,而应以权利种类分别确定。就登记确权而言,地下停车位归属应依据公摊面积确定,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属国家,他人可以债权、股权等形式享有投资利益。
关 键 词: 城市地下空间权 登记对象 高程 登记效力 公摊面积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