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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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出 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54-57,共4页
摘 要: 由于水域污染的跨行政区域性和跨流域性污染之特点,使得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尤为特殊与重要。通过对水域污染的法律界定,分析了水域污染公益诉讼的内涵、分类与识别标准,重点探析水域污染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未来走向,应是基于环境法律体系整体考量基础上,对现有法律的全面修订,最终确立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关 键 词: 水域污染 公益诉讼 法律适用 拓展与展望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