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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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治与法律》
2010年第7期154-160,F0003,共8页
摘 要:
刑事被告人对质权是指被告人对于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证词进行质询的权利。在有些国家里,对质也被看作是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种证明方法。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包括了被告人的询问权和被告人的在场权两个层次,二者各自有自己的独立意义及不同的运行规则。保证刑事被告人充分地行使对质权既有利于澄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应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
关 键 词:
对质权
询问权
在场权
刑事被告人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