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出 处: 《电器》 2010年第7期44-47,共4页
摘 要: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促进资源无害化利用,国务院于2009年2月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依据该条例,中国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处理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商是基金的缴纳者,征收的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补贴。这是中国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的一次尝试。
关 键 词: 基金 电子产品 回收处理 无害化利用 生产者责任 管理条例 产品处理 电器
领 域: [轻工技术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