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西财经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金融系
出 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70-76,共7页
摘 要: 金融稳定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是否应该将其纳入央行的政策目标本身就存在着许多理论争议。虽然法律将金融稳定的职责赋予了中央银行,但是却没有在责权利等方面做出具体的界定。随着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的分离,中央银行有时会因为不太明确的金融稳定目标而被动地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金融稳定目标就成了"人质"。于是,建设性模糊不再具有可信性,难以形成强大的市场影响力,进而影响到宏观调控的绩效。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