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董事会秘书的义务与责任分析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北方经济》 2010年第9期80-82,共3页

摘  要: 英美法商认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承担与董事类似的信义义务。所谓信义义务,也称忠实义务,是指董事会秘书应当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其职责,不得背信弃义。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理论多以“信义关系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即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信义关系。因此,董事应当根据其受信人的身份承担信义义务:

关 键 词: 董事会秘书 信义义务 责任分析 英美法系国家 忠实义务 董事义务 传统理论 应当

领  域: [经济管理]

相关作者

作者 董淳锷
作者 王继远
作者 彭心倩
作者 李晓梦
作者 扶青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廖刚
作者 张为
作者 张丽丽
作者 张丽娟
作者 张丽娟